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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康职院学字〔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学期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已参加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2.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认定或未成功认定的学生如需要认定,可按要求提供材料提出申请;
     二、认定机构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工作。
   (二)学校认定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承担具体认定工作,制定工作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认定复核、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
     成员:辅导员、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数不少于10人)
     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负责交叉审核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请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年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人数不少于10人)
     职责: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
   (五)二级学院学生监督小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
     职责: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向学生告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辅导员在困难认定调整开始前组织本班所有学生开班会讲清楚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形成班会纪要(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3月21日-3月24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提交佐证材料,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学生应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诚信行为者一律取消认定申请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认定(3月25日-4月1日)
     年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及佐证材料,按照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进行分析,逐一核查,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相应的学院交叉审核(卫生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年级评议小组要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学院交叉审核、修改调整(4月2日-4月3日)
     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本校平均值30%及以上的二级学院进行重点交叉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纸质版。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交叉审核的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确认等级后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于4月7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材料报学生处。
   (五)复核、公示(4月7日-4月16日)
     1.材料提交。各学院公示结束后于4月7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附件3(纸质版、扫描版)、附件4(电子版)、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扫描版)、附件6(纸质版、扫描版)、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扫描版)、附件8(电子版、纸质版、扫描版)、附件9(电子版)、学院公示材料报学生处。
     2.系统认定。学生处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导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进而系统自动智能对学生进行困难评级。
     3.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复核认定结果,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4月17日-4月18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相关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最终确定的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认定结果提交各学院,学院通过微信通知学生具体认定结果。
   (七)学校存档
     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连同本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5年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请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细致摸排,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就业、经济、心理、人际关系、能力等问题相对较突出的具体困难,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开展一对一的关心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参与认定,实现应助尽助。
   (四)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政策宣传、认定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属特殊群体学生,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若有特殊群体学生主动放弃认定,各学院须进一步了解情况,学生仍坚持放弃困难认定,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声明》。
   (五)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于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邮箱(kdxscxszzgz@163.com),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102。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6610。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
     附件3: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5: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6:关于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声明.docx
     附件7: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8: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docx
     附件9: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xlsx
     附件10: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pdf
     附件1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