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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康职院学字〔2023〕12号)及《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部署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和审定。
     (二)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
     (三)年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材料整理与汇总、组织民主评议、向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交本年级评审意见。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配名额。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学年无违法违纪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资助标准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档-3档。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7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附件2填写注意事项:申请理由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家庭成员因残疾;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F家庭成员失业; G家庭欠债; H其他; I建档立卡家庭; J低保;如以上均不符合,则选H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填写时不要有空格、回车或者其他任何英文字符)。
   (二)班级推荐(4月30日前)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年级评议小组对本年级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学院辅导员结合年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评审、公示(5月6日-5月12日)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年级评议小组拟推荐名单,组织调查与评审,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额评审出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3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和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评审、公示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形成初审名单,上报至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初审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八、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并通报全校;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助学生要讲诚信、知感恩,热心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四)凡申报材料不真实,或在评选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处于处分期内的学生,均不具备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受助后如经核实存在上述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0-82876610。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3: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xls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pdf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