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秀士兵中选拔保送对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基本条件: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岁;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二)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