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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穗公规字〔2020〕2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一、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毕业时可持“毕业证”等资料回户籍所在地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
       二、选择迁移户口的同学需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汤村大道中206号。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必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各项目要填写清楚齐全,不可漏项;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派出所印章(户口专用章)要清晰;否则不能入户。
      4.新生报到后第一周内必须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填上姓名、联系电话)各一份和身份证相片2张(与相片回执一致、背面写名字),一起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
      5.如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入学后将不可再办理入户。
      6.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户口性质一律转为“非农业”,毕业后户口不能转为农业户口。
      7.学生毕业时需及时把户口迁出,鉴于近年学生迁户口至学院后的诸多不便(如:办理各种证件要从学校借新户口卡,毕业后又迁回原籍等),户籍管理部门不鼓励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