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康职院学字〔2023〕11号)及我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学生处复核的认定工作流程,并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共计93名学生进行认定,其中新认定89人,困难等级调整4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逾期不予受理;匿名或无实质内容的反馈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6610
电子邮箱:kdxscxszzgz@163.com
受理部门:学生处(综合楼102室)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