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太低,请使用chrome、firefox、360极速模式或者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4年6月3日《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2004年7月23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所以,在校学生一律应入住学生宿舍。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学生必须服从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宿舍,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晚上11时(周五、周六晚11时30分)熄灯就寝。学生必须在规定熄灯时间前返回宿舍,晚归者须向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入,不准翻墙爬窗进入宿舍。
       (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和晚上睡觉时间及正常学习时间内禁止开收录机、唱歌、弹奏乐器、打扑克、喝功夫茶、高声喧哗以及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四)爱护公物。学生入学住宿,必需与宿管科签定《公寓设备设施完好协议书》。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清洁用品使用不够半年损坏的,自行购买;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责令当事人按照学院规定的价目赔偿损失外,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月按实际用量收费,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严禁折、拧水电表和水管,凡是发现偷用水电的,必须视其情况加倍缴费,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节约水电,注意安全。禁止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禁止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
       (七)讲文明,讲卫生。宿舍卫生由舍长安排人员轮流值班,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向窗外抛丢杂物、酒瓶和泼水;起床后把蚊帐、被子、毛毯、枕头放好,其余物品按指定地方挂放;垃圾用袋装好并随手带到指定地点。
       (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不得饲养动物,不得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
       (九)不准在宿舍进行黄、赌、毒及酗酒等活动,严禁在宿舍抽烟和打麻将。
       (十)禁止在宿舍内经商倒卖及张贴商业海报。
       (十一)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宿舍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数额较大或暂不使用的现款应存放在银行。
        (十二)未经学院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三)非经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允许,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
       (十四)不准在公寓内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进行喧闹起哄,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十五)不准往厕所、下水道乱扔东西,如人为造成堵塞,除自费维修费外还须进行纪律处分。
       (十六)学生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将按学院有关违纪处分条例处理。